养儿十四年 亲子鉴定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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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 22:04
"养了14年的孩子,却发觉并不是是自身亲生父母的,烦闷的替身演员爸爸将妻子告到人民法院,规定赔付他对小孩的赡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前不久,某县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张女士赔付丈夫高先生赡养费、精神损失赔偿金、差旅费、鉴定费总共4.35万余元。
亲子鉴定 孩子并不是自身的
1996年,某县住户高先生与比自身小十四岁的张女士结婚登记。一九九八年九月份,孩子晨晨出世。二零零一年10月,两个人因感情不和离婚调解,晨晨与高先生相互日常生活。
伴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了,高先生发现孩子在长相、性情等层面与自身差别非常大,慢慢起了猜疑。2020年三月,经打听,他带著小孩到惠州市惠州万核基因大学司法部门鉴定管理中心干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他并不是晨晨的分子生物学爸爸。高先生觉得十分恼怒:意想不到自身累死累活养了14年的孩子,居然并不是自身的亲生骨肉!
2020年八月,他一纸起诉状将妻子张女士告到人民法院,规定赔付。
11月12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庭审判本案。上诉人高先生和被上诉人张女士、彼此的委托人报名参加了起诉。
高先生表明,他对晨晨的生活起居和学习培训都努力了极大的活力,获知并不是自身的亲生父母孩子后精神实质遭受非常大严厉打击,规定妻子退还自身赡养费2.49万余元、付款给她的生活费用0.9万余元、亲子鉴定费0.三万元、差旅费574元,及其精神损失慰藉金3万余元,总共6.74万余元。最后,民事判决:张女士赔付高先生赡养费、精神损失赔偿金、差旅费、鉴定费总共4.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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